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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

近期更新:2026-07-26 22:18源自:山西省民政厅作者:仝煜熠阅读(次)[移动版]

机构申办导读: 山西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发文,鼓励养老机构“开门办院”,将专业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政策明确三阶段目标,支持设施共享、延伸照护与代际融合,并鼓励提供喘息服务及认知障碍筛查。此举旨在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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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通知》,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将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向周边社区、家庭及老年人身边延伸,让更多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到专业、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通知明确,坚持“政府引导、机构自愿、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原则,促进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到2027年,培育一批“开门办院”试点养老机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到2028年,养老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半径有效延伸,与社区、居家互动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开门办院”成为多数养老机构的自觉行动,养老服务资源的社区化、家庭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在设施开放方面,支持养老机构在服务保障好入住老年人的前提下,将食堂、医务室、康复训练室等部分设施打造为“老年大学”等公共空间,采取预约、分时、定点等方式有序向周边老年人开放。鼓励养老机构定期为社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独居、空巢等特殊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心理慰藉等公益性为老志愿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并提供场所,共建老年人认知友好服务驿站,为入住机构老年人及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认知障碍筛查、识别、干预、转诊等专业服务。
在延伸服务方面,支持养老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床边。鼓励养老机构设立“短期托养”或“日间照护”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者提供“喘息服务”,缓解家庭照护压力。鼓励养老机构面向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通知还明确,促进代际融合、优化机构环境,支持基层老年协会依托养老机构开展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营造孝亲敬老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将“开门办院”作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协同相关部门统筹解决政策落实难题。对成效显著的养老机构,在等级评定、评优、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将上门服务、喘息服务、筛查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让更多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编辑 | 仝煜熠
校对 | 王    丹  安书瑶
审核 | 贾晓霞
监制 | 高健婷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文章tag标签: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养老政策开门办院社区养老山西省民政厅喘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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